不忿業主收樓 大肆破壞及縱火
小業主將畢生積蓄買樓,希望出租後靠每月收回來的數千元租金過活,卻不幸遇上惡租霸,除被拖欠52個月租金,總數近20萬元外,單位更被「大裝修」,天花板、牆身石屎被打碎至露出鋼筋,門框及牆身更被火燒至熏黑。香港業主會表示,每年平均收到約150名業主求助指被租戶拖欠租金,反映租霸情況嚴重。記者:林社炳 不幸遇上惡租霸的業主陳燕群昨舉行記者會,講述過去四年多被拖租的慘痛經歷。她指,為了下半生有穩定收入,99年10月花盡積蓄購入北角渣華道一個1,200平方呎單位,並間成兩個分別700方呎及500方呎單位出租。 叫業主免麻煩可賠錢
03年初,較大單位的租客搬走,同年5月起以月租3,800元租給一名黃姓男租客,噩夢從此而起。陳燕群說,同年12月該租霸開始欠租,「打電話問,佢話無錢;上門追租又話無錢,佢仲叫我毀約,賠番幾萬蚊租畀佢咁就唔使煩!」 惡租霸除了不交租外,令陳小姐更氣憤的是,有人在鄰居單位門口淋紅油及租住單位內縱火,並向大廈住客「唱衰」她,指業主收樓不遂找人騷擾他,「真係俾佢激死,收唔到租仲要俾佢屈!」她曾先後委託兩間律師行追討欠租,仍不得要領,惟有入稟土地審裁處及區域法院追租及收回單位;輾轉到去年12月,高等法院才判她勝訴,令她取回單位。 滿心歡喜以為可收回單位,陳小姐今年3月13日在執達主任陪同下收樓,原來是另一場噩夢開始。「天花同牆石屎被人整爛晒,連門框都燒黑埋!」她指,該租霸失蹤是意料中事,但估不到單位被大肆破壞,連同被拖欠52個月共19.8萬元租金,一紙租約令她損失慘重。陳小姐今日將到警署報案,控告該租霸刑事毀壞。 斥法例業主保障不足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現行《業主與租客條例》只能協助業主收樓,但對於追討租客欠租則沒半點幫助,慨嘆做業主「很凄涼」。為求自保,他建議業主揀租客時最好與租客先見面,以及多了解其背景,必要時要求租客出示工作和入息證明。此外,業主不妨致電租客所工作的公司,了解是否有此人。不過,若租客是自僱人士,就要憑會面時的觀感判斷是否好租客。 租霸欠租及毀屋示意圖
1〉小心揀租客,盡可能了解租客工作及家庭背景
話你知:現例租約期滿可收樓
《業主與租客條例》在2004年生效,將實施逾20年的租務管制取消,現時只要租約期滿,業主便可收回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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