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甘心地離開一個人, 要忘記, 可以是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一年不等, 到大家再見面時, 也只可以成為好朋友了.
但, 若大家仍然深愛對方, 仍然倔強地等待對方, 若要勉強離開, 便要用一年, 二年, 三年….十年或二十年, 甚至更長時間去忘記一個人. 所以要忘記一個人, 便要告訴自己必須甘心地去忘記, 不要回頭望, 這種不甘心的痛苦, 相信亦只有活在其中的人才是最清楚的了.
好好珍惜和把握屬於自己的一切吧, 不要到失去了, 才知道後悔. 努力過, 才不會有遺憾, 就算失去了, 亦只好黙黙地送上祝福.
送首古巨基的歌給大家, 很有意思 [愛得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