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hia Nam | 八月 16, 2019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決定移民除了要考慮當地生活及工作安排,由於外國稅率普遍比香港高及繁複,如果在香港已有一定資產,需要在移民前好好妥善整理。只要注意以下四大財務安排,便大大減低因移民煩憂。

1.出售香港物業

不少國家需要納稅人或居民繳交資產增值稅(Capital Gain Tax)。以英國人為例,如果在英國自住的物業毋須繳交資產增值稅,但如果買賣其他物業,包括海外物業,根據英國有關稅務的豁免每年均有所不同,移民前可先參考不同國家官網資料。

參考連結:www.gov.uk/tax-sell-property/selling-overseas-property

因此,移民申請人可計計數,應否在移民前出售香港物業。

根據香港現行稅務條例,賣家需要按照樓價繳付印花稅或從價印花稅,至於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則根據買賣物業的時間及業主本身的身份而收取。

香港稅率可參考政府網頁: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tamp/stamp_duty_rates.htm

2. 賣出股票

在香港買賣股票成本低,交易的印花稅、證監會交易費、聯交所交易費及中央結算股份交收費的開支一般只需數百元,但不少海外國家會要求買賣股票所賺取的利潤,需要繳付資產增值稅或利得稅。

買賣股票在英國同樣需要繳付資產增值稅,與買賣物業一樣,年利潤高於當擁有當地身份後才再作投資部署。

3. 清香港稅項

每名離開香港移民的納稅均有義務請繳所有稅項,需要提交報稅表及佐證文件,包括個人進修開支、慈善捐款、自願醫保計劃及各種免稅額的證明。當向稅務局職員親身提交有關證明後,一般於翌日便可獲得繳稅通知書,以便繳稅。

如果一旦時間緊逼或未能發出報稅表,稅務局會根據現有資料進行評稅。如果評稅過高,納稅人可以反對。如果薪俸稅由僱主直接支付也不例外,應盡量爭取時間提交報稅表及相關文件,避免以現況評稅引起爭拗。

如果在離港後才獲得額外花紅,僱主及僱員均有義務再次清稅,提交相關文件補充花紅的發放,在接收到「同意釋款書」或提交表格一個月後,僱員才能獲得款項。

4. 提早取回強積金

根據現時強積金條例,如果因永遠離港可提早取回強積金。申請人需要向民政事務處監誓員、公證人、太平紳士等獲法律授權可以監誓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提交身份證及相關申請表格,並提交已獲准在外地居住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其後需要聯絡強積金受託人索取表格,提交申請表格、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受託人會在大概30日內支付強積金及發出支付權益報表,以供申請人核實。不過,如果之後回流香港工作逾60日,仍要重新登記強積金戶口,之後亦不能再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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