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十七1)

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年八十六歲。等到他九十九歲時,神才再次向他顯現,足足經過了十三年之久,因為他憑著人意生了屬肉體的以實瑪利。然而,神仍然堅定祂向著亞伯蘭的愛和應許,所以,再次向他顯現,並囑咐他要作完全的人。

亞伯蘭在神面前作完全人到底是怎樣?就著本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看見作完全人的幾方面:

1.神與他立約,應許使他的後裔極其繁多,又使他作多國的父,所以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並將迦南全地賜給他的後裔。神要永遠作他們的神;

2.應許撒拉要生一個兒子,要給他取名叫以撒;

3.要他和他的子孫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這是神與他們立約的憑據。

經過神一再清楚的應許,亞伯拉罕就全然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又立即帶領全家男丁包括僕人一同受割禮(割禮預表割除肉體的情慾。)亞伯拉罕在這些事上都顯出完全,他的完全還表現在過帳棚寄居和祭壇奉獻的生活,並且活出榮耀神的美德。

再者,要知道軟弱失敗的亞伯蘭能作完全人,全在於他認識、信靠和聽從全能的神。請問你有沒有依靠全能父神作完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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