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利十五31)

在舊約的律法時代,神對以色列的要求是很嚴格的,要他們在肉身上也要聖潔,若女人月事或患血漏症,男人夢遺,都算為不潔淨。等到病好了,或身體得潔淨了,就要用水洗淨身體,獻上兩只雛鴿,一為贖罪祭,一為燔祭,這樣才能在神面前算為潔淨。神要他們除去身體上的污穢,免得他們帶著污穢進神的會幕事奉,就必玷污了神的帳幕。

我們知道舊約是預表和影兒,新約才是實際。現今神要我們與一切犯罪的污穢隔絕,如:賭博、醉酒、群飲、放蕩、淫亂、苟合、嫉恨、惡毒、狂傲、色情等隔絕,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如經上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七1)神要得著我們在這邪惡淫亂的世代中,作祂無瑕疵的兒女。

倘若我們在生活中沒有與這些污穢隔絕時,我們另一面來到神的帳幕──教會──事奉;豈不是會羞辱主名嗎?這樣豈不是會惹來神的管教嗎?昔日哥林多教會中有些人犯了各樣的罪,又搞分門別類,另一面照樣吃主的筵席,結果被神懲治,有病的,甚至死的也不少(參閱林前十一30)。哦!神是輕慢不得的,我們要存敬畏之心,遠離一切的污穢,榮耀主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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