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緊縮至2人

本港疫情嚴峻,消息指今日再增加625宗確診個案,初步確診逾400宗,再創兩年多疫情新高。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8日)下午交代最新防疫措施,限聚令重新收緊至兩人,私人場所同樣受限,禁止兩個以上跨家庭聚會。

當局周四起收緊限聚令由4人收緊至2人,並適用於私人處所,禁止2個家庭以上在私人地方進行跨家庭聚會,違檢測令定額罰款由5,000元上升至10,000元。

新限聚令一圖睇哂

新限聚令一圖睇哂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公布多項最嚴厲的防疫措施,包括私人處所不能有超過2個跨家庭聚會,接種疫苗後才能進入餐飲店等場所,且限聚令減少至2人,並勒令關閉更多場所。林鄭月娥下午會晤記者,指最新一波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來得凌厲急速,行政會議稍早時討論對策,決定採取以下措施壓制疫情。

一是 在原有的17項表列處所,再加入宗教場所、商場、百貨公司,超市、菜市場(或市集)、理髮店共6個處所。原本的社交距離措施也延長至2月24日凌晨;宗教場所及理髮店也須自10日起關閉至24日。

二是「疫苗通行證」將於2月24日實施,市民進入受限表列處所如餐飲店及超市等,須使用「安心出行」及提供疫苗接種紀錄。其中一類的餐飲店提前自10日起實施。

三是 當局緊縮限聚令,2月10日起公共場所的聚集限制由目前的4人減少至2人;任何私人處所不可以有2個以上的跨家庭聚會,但照顧者可獲豁免。(每戶同住者作「一個家庭」計算)

四是 不接受強制病毒檢測的人,罰金由港幣5000元調升到1萬元。

五是 港府將修改法令,雇員要擁有疫苗通行證才可上班。若拒絕接種疫苗而未能上班導致被解雇,將不再被視為「不合理解雇」。

在宣布上述嚴厲措施之際,林鄭月娥同時公布新一輪疫情資助計畫,政府將會向防疫基金注資260億元,資助受影響商店、公司或雇員。

Q&A:

1.新限聚令有何規限?

限聚令由4人收緊至2人,並適用私人場所,禁止兩個家庭以上的跨家庭聚會。至於如何定義「一個家庭」,當局指會以每戶同住者作「一個家庭」計算。

2.上門照顧長者會否違法?

對於部分長者需人上門照顧,有關人士會否違法,當局指即使照顧者來自「第三戶」都不受有關限制。

3.會否上門執法?

被問及新例限制在私人住所的聚集,政府是否會上門入屋執法,林鄭指對於現行防疫規例,分別有主動執法及被動執法兩種:

  • 主動執法:例如健身中心等,進行前要掃安心出行的「疫苗通行證」
  • 被動執法:例如商場、超市,顧客不用主動出示,會由公務人員進行抽查

對於接獲舉報會否上門執法,當局在疫情記者會回應指,不會逐家逐戶上門執法,但如發現確診個案,並在追查下發現有人違反限聚令,進行跨家庭聚集導致群組傳播則會執法。

4.違反防疫規例有何罰則?

政府今日宣布提高罰則,罰款將由5000元增至1萬元。

拆解「疫苗通行證」

5. 「疫苗通行證」何時生效?

港府今日(8日)宣佈將擴大《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99章》以下「表列處所」範圍,由2月24日起,市民進入商場、百貨公司、理髮店及街市等地均需要使用到疫苗通行證。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指疫苗通行證將分三個階段推行,成年人需於6月底前接種3劑疫苗方可進入特定處所。

6.甚麼情況下可獲豁免?

以下2個情況可獲豁免:

  • 12歲以下
  • 獲醫生證明因健康原因不宜接種

7.進入部分住苑需穿過商場,無打針市民如何回家?

針對部分市民或必須通過商場方可到達住所或工作地點,林鄭指市民不打針的確會少了很多選擇,他如因此感到不方便,相信會找到另一條途徑走。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陳松青則指,如果市民進入相關處所之唯一目的為買外賣、領取物品、進行必須維修工作、接受診治、病毒檢測或接種疫苗,又或者要使用政府服務或參與法律程序,規例下亦可豁免於疫苗通行證要求。

至於個別人士必須通過相關處所(如商場)方可到達住所或工作地點,陳松青指上述情況均可作為合理辯解,但強調相關安排不適用於在該處所內工作人士。

8.搭車須否「疫苗通行證」?

林鄭指其實現已訂立新規例,要求市民乘搭交通公具須有「疫苗通行證」,但暫時不會引用有關權力,除了執法上有困難,亦考慮到市民去打針等亦有需要乘搭。

6招收緊防疲措施

6招收緊防疲措施

政府因應疫情變化收緊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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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二月八日公布,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法例修訂刊憲,並收緊一系列社交距離措施,生效期間為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

因應香港疫情急劇惡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月八日通過下列四項立法建議,以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措施應對當前嚴峻疫情。

第一項是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在原先17項表列處所的基礎上,加入六項新的表列處所,包括:宗教場所、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市集,以及理髮店/髮型屋。日後任何人士進入這些處所均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和符合「疫苗通行證」的相關要求。

第二項是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會由四人減至兩人,並加入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的條文,從而在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局長指明的期間內,禁止上述多戶聚集。由於宗教場所被納入為第599F章規管的表列處所,因此宗教活動將被剔出第599G章原先的豁免範圍。

第三項是制訂全新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訂立法律框架,讓食衞局局長可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指明「疫苗通行證」可應用於任何處所。規例亦會訂明可獲豁免的情況,如12歲以下的兒童、經醫生核實因健康理由而未能接種、純粹購買外賣食物或飲料、或接受診治的人士等。

第四項是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不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包括「圍封強檢」行動)或指示的情況下解除相關法律責任的定額罰款將由現時的5,000元提升至10,000元。

上述規例將於二月十日生效。為讓「疫苗通行證」的安排更暢順地落實,政府會由二月十日起在仍然容許開業的D類餐飲處所先行「疫苗通行證」安排,並預留時間讓其他不同處所做好準備,以期在二月二十四日起擴展至其他餐飲處所和第599F章所規管的表列處所,屆時進入指定處所人士須至少接種一劑新冠疫苗。

在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期間生效的具體措施(詳情見附件一)包括:

(一)餐飲業務

(1) 每天下午六時起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除特定處所(見附件三)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飲品。 D類餐飲處所的顧客全部必須已接種最少一劑疫苗,每枱最多四人,並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而以B及C類運作模式營運,尚未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的餐飲處所,每枱人數上限減至兩人,並須準備在二月二十四日全面實施「疫苗通行證」。以B、C及D類運作模式營運的餐飲處所顧客數目上限分別為餐飲處所容量上限的50%、75%及100%。所有餐飲處所均不得舉行宴會。

(2)餐飲處所內禁止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亦須暫停卡拉OK及麻將天九耍樂活動等。

(3)繼續維持其他就餐飲處所的規定及限制,包括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所有顧客(只購買外賣的顧客除外)必須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手機/其他流動裝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4)關閉酒吧或酒館。

(二)表列處所

(5)除會址及酒店或賓館外,所有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必須停止營業,詳列如下:
(a)遊戲機中心;
(b)浴室;
(c)健身中心;
(d)遊樂場所;
(e)公眾娛樂場所;
(f)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g)美容院;
(h)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i)卡拉OK場所;
(j)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k)按摩院;
(l)體育處所;
(m)泳池;
(n)郵輪(即暫停「公海遊」);
(o)活動場所;
(p)宗教場所(舉行喪禮除外);及
(q)理髮店/髮型屋。

(6)就會址及酒店或賓館而言,管理人須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包括關閉當中用作上述第(4)和(5)點用途的設施,而處所內的餐飲處所須遵守所有適用的規定,包括停止提供晚市堂食的要求。

(三)佩戴口罩要求

(7)在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期間,延續《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8)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四)停止所有大型活動,避免羣組聚集

(9)除獲豁免者外,在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期間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2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10)在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期間,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

(11)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當前疫情嚴峻,每日新增個案的上升幅度前所未見。為保障公眾健康,政府有必要通過不同方式促使市民減少社交接觸,並盡早接種疫苗,以減低感染時出現重症甚或死亡的風險。只要市民同心抗疫,香港定能遏制疫情。」

資料來源 : 政府因應疫情變化收緊社交距離措施

香港宣布限聚令緊縮至2人禁止兩個家庭或以上私人地方聚會 有 “ 2 則評論 ”
  1. 有新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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