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貪心搵快錢 戶口借人洗黑錢

我們發現近日有騙徒透過傳銷電話及社交平台,以「搵快錢」為噱頭吸引公眾出售或借出銀行戶口,又或者利用公眾的個人資料開戶。這些「傀儡戶口」(即由騙徒操控他人的戶口) 被騙徒用作收取騙款或其他犯罪得益以作「洗黑錢」用途。

請注意,千萬不要出售或借出銀行戶口或個人資料予他人,因為這些戶口或資料可能會被操控作非法用途,而構成「洗黑錢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

以下是騙徒的常見招數:

個案 1: 不提及工作性質但聲稱「無需工作經驗」、「在家兼職」的工作機會?

騙徒於社交平台發貼文招請兼職,但不提及工作性質,只表明「無需工作經驗」。招請後,受害人會被安排到銀行分行提款及轉賬到指定銀行賬戶。騙徒亦可能聲稱受害人可「在家兼職」,但要求開設網上理財賬戶以處理交易。然而,這些交易中牽涉的款項全為犯罪得益。

個案 2: 傳銷電話招募兼職 / 全職「搵快錢」?

騙徒於傳銷電話提供「搵快錢」的工作機會作招徠,誘使受害人出售銀行戶口,並要求受害人於「工作」時在騙徒安排的指定地點逗留和交出手提電話及身份證。同一時間,騙徒便透過操控受害人戶口處理騙款或其他犯罪得益。

個案 3: 朋友 / 家人需要你的賬戶進行交易?

受害人的朋友甚或家人聲稱他的交易對像指明需要指定銀行賬戶方能進行交易,要求受害人借出賬戶作一次性收取款項和轉賬,但其實受害人有可能協助處理不明來歷的款項,並被用作「洗黑錢」用途。

提防受騙,千萬不要出售或借出銀行戶口或個人資料予他人。 請謹記:

  • 客戶開立的戶口只能由申請人及被授權人管理,切勿把戶口交給第三者使用; 而且個人戶口只應作如收取薪金、支付日常費用和個人財富管理等個人理財活動。
  • 出售或借出銀行戶口或個人資料予他人可能會被操控作非法用途,而構成「洗黑錢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
  • 當遇到異常優厚的工作機會時應抱懷疑態度,尤其對傳銷電話或社交平台貼文中不提及工作性質只強調「搵快錢」和「無需工作經驗」的工作。

來源 : 【騙案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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