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符合指定資格的65歲以上長者,可獲政府發放醫療券,支付私營基層醫療服務的費用。初獲醫療券的長者有何需要注意?

一文睇醫療券如何登記、涵蓋服務、配偶如何共用、使用小貼士及其他使用注意。

●獲發醫療券資格

年滿65歲並持有有效香港身分證或入境事務處發出的《豁免登記證明書》的長者,即符合領取醫療券資格。

●醫療券金額

長者自符合醫療券計劃資格的年度起,於當年度可獲發的醫療券金額會於1月1日自動存入其醫療券戶口。
該年未使用的醫療券可累積,累積金額上限為8000元,保留年期不限。惟每年1月1日時,醫療券戶口內的累積總額(即該年1月1日獲發的醫療券金額加上往年未用的醫療券金額總和),不得超過累積上限8000元。

●醫療券涵蓋服務

醫療券可用於支付共14類醫護專業,包括西醫、中醫、牙醫、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放射技師、醫務化驗師、脊醫、註冊名冊第一部分註冊的視光師、聽力學家、營養師、臨牀心理學家和言語治療師醫療服務。

查看可使用醫療券「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名單」,可瀏覽:bit.ly/3Vl5zuk

●醫療券登記方法

毋須預先登記。長者在已登記的醫療服務提供者首次使用醫療券時,對方會為長者開設個人醫療券戶口。長者只需向醫療服務提供者出示身分證,在親身接受醫護服務後簽署同意書,便可使用醫療券。

醫療券以電子方式發放和使用,長者毋須攜帶。每次長者用醫療券,必須提供身分證正本予醫療服務提供者核實,不能以長者咭代替。用券後長者會獲發「醫療券使用記錄」,分別列明扣減前、已扣減及剩餘的醫療券金額,長者應保留紀錄。

●配偶共用醫療券

65歲或以上的已婚長者可登記與配偶共用醫療券,當用盡自己醫療券戶口內餘額,雙方成功登記連結醫療券戶口後,可使用配偶的醫療券。

●用醫療券前宜向職員了解

曾有長者前往張貼醫療券標誌的診所求診,診後被拒使用醫療券。原來一間診所內的醫生,並非每位都有參與長者醫療券計劃。長者最好先向職員了解清楚,以確定可用醫療券,免生誤會。

●使用醫療券小貼士

求診前:先查閱醫療券戶口餘額,並查詢醫療服務收費詳情。必須提供身分證正本。

(查閱餘額途徑:醫健通網站/致電醫療券結存查詢熱線2838 0511/醫健通eHealth手機程式)

以醫療券付款前:了解收費項目,同意使用的醫療券金額。

用醫療券後:查看醫療服務提供者發給「醫療券使用記錄」,如有疑問應即向醫療服務提供者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