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經常混淆的簿記員,會計,會計師及執業會計師。並且因為很多人因為沒有深入的會計知識,導致人們對上述名稱進一步的混亂。

簿記

簿記是維持日常會計記錄的人員,他們做會計憑證,編訂客戶的發票及供應商支付貨款的支票。簿記的 會計經驗及知識通常比會計或會計師為少,因此,他們往往被認為只是技術人員或會計文員。

會計

會計通常有會計教育背景。會計與簿記員處理日常財務交易的會計分錄,會計會監督及審核簿記員的工作,是會計部門的中層職位。會計一般向會計經理,公司主管或財務總監等報告。會計是不需要專業認證的人員。

會計師和執業會計師

會計師和執業會計師是受法律監管的專業人士,例如在香港,他們是受“專業會計師條例”(香港法例第50章)監管。會計可以成為)只有當他由一個國家的各研究院舉辦的考試會計師和執業會計師 只有具備所需的資格,通過專業考試,並獲得所需的工作經驗的人員才可以成為會計師和執業會計師。雖然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會計師和執業會計師要求,但基本的要求都是一個經過了嚴格的測試,有豐富會計經驗的人才可以成為合格的會計師和執業會計師。沒有得到認可的人員使用會計師或執業會計師的名稱是不合法的。

會計師和執業會計師的分別

執業會計師是擁有由授權機構發行的執業證書的會計師。在香港,如果會計師有下列資質便可以申請執業證書:

有一段不少於四年的全職會計經驗,其中至少一年為得到會計師專業資格後的經驗。如果所有會計經驗都是得到會計師專業資格後的經驗,四年的經驗需求可以縮短至30個月。在這兩種情況下,會計經驗都是指在有相當比例的認可審計經驗,並且必須有一年是申請之日三年內在香港取得的經驗。
通常在香港居住;
通過本地法律、稅務及審計(如適用)專業考試,
不是破產,或已破產或已經進入到和債權人根據 “破產條例”(第6章)內所指之自願安排程式;
遵守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
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可以描述自己為執業會計師並在香港執業。只有執業會計師才向公眾提供法定審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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