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家傑與詠儀戀愛期間曾經歷兩次離合,數月前終於結婚了。之前的分手,都是為了第三者:家傑怪責詠儀沒有處理好上一段的感情關係,覺得她仍與前男友經常聯絡;詠儀則怪他妒忌心重和小器,認為清者自清,與對方分了手仍可做朋友,為此爭吵不休,以致分手兩次。但似乎兩人沒有從事件中汲取教訓,間中仍為此事而鬧得不快。
其實,兩人相戀總帶點自私,希望對方專一地愛慕自己而無別的選擇。或許這是原始的動物性,希望自己和後代獲得最多生存的機會和關顧;又或是後天的社會化因素以延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家傑的妒忌是可以理解的,但活在21世紀的今天,仍要求女方遵守三從四德的大男人規條,是不平等和不切實際的。要維繫和保護這段婚姻,雙方要積極學習如何相處,慢慢磨平彼此尖銳的性格,更要小心處理與前愛侶的感情關係,和逐漸培養深厚的感情。雖不敢要求事事大方,但家傑也要對自己有自信及學習細心、冷靜分析,也要讓太太有私人空間。
當然,彼此更要了解和體諒伴侶對對方舊戀人的感受和反應。因此,不宜單獨與前戀人約會以避免引起懷疑,又或使舊戀人誤會想重拾舊情而作出越軌的舉動或要求。
始終婚姻關係是一種生活模式,旣然選擇了便要遵守它的一些規條,讓雙方完全享受當中的樂趣,否則只會自討苦吃,怨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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