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是一支舞曲。
一定要兩個人心甘情願,踩著相同的步伐,
依照相同的節奏,才能跳出曼妙的舞步。
當對方已經不想跳了,你硬要抓著他的手、
拖著他的身體,荒腔走板地舞下去,
這場舞跳得已經夠難看的了。
難道非得跌個四腳朝天、弄到你死我活,才願意曲終人散。
愈是不甘心的人,愈不肯放手。
從這裡可以看出他內心缺乏自省的能力,也全無自信,
只是憑一股愚勇,毀了別人、也耽誤自己。
有一位婦人寫信與我分享很寶貴的生命經驗。
她的丈夫有外遇背叛了他們的婚姻,
但是,她絕對不肯跟他離婚,她要讓大家都很不好過。
由於,這個情況,已經僵持十年了,
她漸漸沒有力氣和他鬥,但還是不甘心就此罷手。
後來,她得了憂鬱症,過得很不快樂,
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不想接近她……
從她的實例,我更加堅信–
愛到盡頭,當對方提出分手,就讓他走吧!
不肯放手,傷得更久,對方不好過,自己又能得到什麼?
不要再苦苦逼迫對方留下來,也不必追問任何不愛的理由,
當對方執意分手,就讓愛隨風而逝。
他得到他想要的,你得到自由。
也許他會後悔,但你不必對他的決定負責。
而你,卻必須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啊!
所有不幸福的人生,都是被自己耽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