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肺炎特輯 SARS
醫護人員篇

殉職醫護可獲4項賠償
5月 27 日 星期二 【明報專訊】

抗SARS殉職醫護人員主要可獲四項賠償,第一項是按《僱員補償條例》,由僱主發放給因公受傷或殉職的僱員,不論僱員或僱主是否有疏忽,僱主均會發放賠償金。

金額以僱員遇意外年齡、月薪、失去工作能力程度計算,死亡最高賠償為176萬元。

而是次政府發放的恩恤款項,由「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委員會」負責,目的是向英勇救人者致敬,所以不理會殉職者的身分,採取一致的計算方法,由300萬至600萬元。

餘下兩項賠償分別是醫管局為不同職級醫護人員作個別責任賠償,以及特首董建華(相關網站)為支持醫護人員撥出的2億元,當中7000萬元用於向染病醫護賠償。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梁家騮表示,政府昨日提出的是恩恤款項,數目多少純粹心意。他強調醫管局仍需就疏忽責任向員工賠償,賠償是按員工職級、感染時處理的工作、其家庭負擔等計算。

李國麟︰病癒醫護亦應獲賠

香港護理人員協會主席李國麟歡迎政府是次發放的恩恤款項,但他堅持這筆錢不能代替工傷賠償。他又認為,病癒的醫護人員亦應該獲發賠償,他指出,衛生福利及食物局曾答應給予每位受感染醫護人員5萬元,暫時未見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