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7 日 星期二 【明報專訊】 政府為表揚因搶救SARS病人及在洪水中拯救村民而殉職的4名英雄——醫護人員劉永佳、謝婉雯、鄧香美及高級督察梁寶明,將向4名死者的家屬各發放300萬元、共1200萬元經濟援助金,以表示政府對他們的英勇行為及犧牲作致敬。而另一名感染SARS去世的私家醫生劉大鈞,則未獲發放援助金。 政府2002年1月9日成立的「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委員會」,首次發放援助金,並一次過把1200萬元經費全部發放。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長楊永強(相關網站)表示,委員會撥款沒有上限,他們可再向庫務局申請款項。 西醫劉大鈞未獲賠償 對於西醫劉大鈞是否合乎資格獲得援助金,衛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則表示,不評論個別申請。他解釋要取得援助金,死者家屬需要先申請,委員會按死者是否合乎香港居民、拯救他人生命犧牲等條件,才會決定發放款項。 合乎「捨身救人」可申請 發言人又指出,這次發放1200萬元事前未收到任何申請,但政府率先審核,認為4名殉職英雄全部合資格取得援助金。 若有任何家屬認為其家人去世是為了他人犧牲,亦可以向委員會提出申請。 4名殉職獲嘉許英雄分別為在打鼓嶺暴雨下洪水救人殉職的高級督察梁寶明、感染SARS的屯門醫院註冊護士劉永佳、醫生謝婉雯及聯合醫院健康服務助理鄧香美。 「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委員會」主席楊永強表示,4人為拯救他人獻出生命,無私奉獻,政府對他們的英勇行為致敬,所以向家屬發放經濟援助。 賠償上限600萬 賠償計算方法是以死者的退休年齡減去世時的年齡,再乘以住戶入息中位數,再乘以12個月,若計算款項不足300萬元,也會賠償足300萬元,而賠償上限為600萬元。 「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委員會」由楊永強及另外4名非官方人士組成,包括陳智思、周厚澄、林淑儀及梁魏懋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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