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家十則
近日閱報,有一則專欄談及台灣一位七十歲的基督徒藝人講論他的十項「絕對愛家守則」,很有心思和決心,可供大家參考:
1. 我要常常讓家人知道我愛他們。
2. 我要每週最少用一個晚上參與家庭活動。
3. 我要每天給家人一次主動的關懷。
4. 我要盡可能地解決家人的問題,只要不違法。
5. 我要常使家中的生活有情趣,讓家成為一個溫馨可愛的窩巢。
6. 我要常與家人分享我的心情。
7. 我要養成給家人寫卡片的習慣,告訴家人:「你們對我的意義非比尋常。」
8. 我要以正面的言詞與動作,取代對家人的批評與責難。
9. 家和萬事興,我要毫不保留地愛我家中的每一個人。
10. 無論甚麼場合,我都不介意告訴旁人,我愛我的家庭,我愛我家中的每一個人。
愛家人人有責
能夠寫出這十項,相信他的經歷和體會必定很深刻。這十項都提到「我」,強調「我」的責任、義務、決心和立志。正面來說,似乎這個家的和諧、合拍、融洽、親密關係與否,都是由「我」而起,由「我」引發!這明顯是一家之主之言。事實上,今天的家庭的確以男性家長──丈夫為首;若他改變得更顧家、愛家,必然是這家庭極大的祝福。但這還不夠,每個家中成員都需要同樣的反思:「我是否這樣重視家庭?我常常維護家庭、愛家人、並且具體地實行出來嗎?」
家庭是一齣歌劇、一首協調曲、一段大合奏,需要每個人投入、彼此配搭。但願每個一家之主,帶領家人切實相親相愛。
絕對地愛家
作者用了很強的字眼「絕對」愛家,可見決心之大。甚麼能令人絕對地執行呢?顯然是十分重要的事!如生死攸關、大是大非的真理、立場和原則吧!
那麼,愛家是否也得付上絕對的代價呢?這視乎我們怎樣看家庭,怎樣定位和持甚麼信念。若說「沒有家,便沒有我」,「家是我的孕育所、安樂窩、避風港、生命學堂…」,我們必認定「家」是整個人生最重要的地方。而若看家庭是負累,是不快樂的源頭,叫人受傷的鬥獸場,那必定離場退避三舍了。
不過,就算是在最艱難的處境中,也不能否定我們應有的角色和身分。就算家庭待我們不好,我們依然是父母、子女。我們不該因為他們對我好,我便對他們好;他們為難我,我便離棄他們!這樣,我們便變成被動和負面消極了。
這正是「邊緣人」的境況。一位街頭少年人說:「我沒有父母,也沒有家!」這多麼可可悲啊!有父母,卻當他們不存在!離家,是因為在家不愉快,家人關係惡劣。
絕對愛家,是多麼需要堅決、毅力、恆久忍耐,又不離不棄。愛可以改變世界!
愛家行動
愛需要具體實踐,而不是在嘴唇間(lip service)。例如陪伴家人、寫卡示意這些行動,叫人容易明白、掌握和跟從。不過,要留意守則是為人而設,人不是為守則而立。守則可以靈活、富彈性;關心、愛護不可全部規劃化、人工化。真正的愛是不被規範、不能衡量的。愛是應該越來越濃厚、富沃、豐盛,有時有聲勝無聲,盡在不言中!
讓我們嘗試突破和改變,為自己的家庭訂下愛的守則,讓家庭生活更富色彩和創意。也可把守則張貼在廳中,全家互相提醒和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