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利廿二29)

神要以色列人在蒙福時,就曉得報恩,常獻上感謝為祭,但獻時要留意是否蒙神悅納。為何存心獻感謝祭給神也會有不蒙悅納的呢?哪些祭物是不蒙悅納的呢?本章清楚的告訴我們:凡獻上有殘疾的牛羊,如: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肢體有餘的、或缺少的、腎子損傷的、壓碎的、破裂的、都不可獻上。(參閱利廿二22-24)神要他們獻上最上好的牛羊。

其實,神這樣要求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祂將上好的福分:救贖、諸般的恩典、流奶與蜜之地等賜給以色列人,若以色列人以最差的牛羊為感謝祭來回報祂的宏恩,那實在是對祂不敬。

人很容易自私,將好的牛羊拿去作買賣得利或留給自己享用,將低價有殘疾之牛羊來獻給神,這豈不是大大得罪神嗎?這是何等的虧欠神和愚昧。難怪神又警告說:「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 (利廿二16)

從前,有一位聖徒有幾個兒子,小兒子天生智力差過別人,那人就說:要培養聰明的大兒子將來作醫生,老二將來作律師,老三作工程師,而將智力偏低的小兒子奉獻給神作傳道人。這豈不是藐視神嗎?請問:你現今獻上的感謝祭是你上好的時間、精力、金錢、年歲嗎?你是靠著基督獻上來蒙神悅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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