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利十九9)

神為何不准許以列人在收割自己的田裡莊稼時,割盡田的四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呢?那田裡所生產的豈不是屬於那土地的擁有者嗎?原來,神這樣吩咐以色列人是特要他們憐恤在他們中間的貧窮人,使貧困的人可以拾取遺剩的,也可以收割田地裡所剩下四角的莊稼。正如神說:「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九10)神又吩咐他們不可欺壓寄居的、貧困的、也不可遲延給雇工的工價,不可在訴訟的事上重看有勢力的人,總要公正。可見,神是多麼的眷念貧窮人,祂實在看顧孤兒寡婦。

所以,我們也要憐恤顧念貧窮人,多多施捨,在善事上富足,這樣,必蒙神眷顧。經上說:「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林後九9)

現今,雖然我們不能像古時那樣在收割時留下田的四角給窮人,但原則卻是一樣。我們應該將所收入的,分別一部份作為賙濟窮人或貧困肢體的善款,如此,必蒙神的喜悅。請緊記:「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十九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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