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十七11)

神囑咐以色列人和居住在他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吃血,若違背的,必要從民中被剪除,因為有幾方面的原因:

一、活物的生命在血中。吃血就等於吃了牠的生命。

二、神將活物的血賜給以色列人,用來在祭壇上替他們贖罪。換言之,以色列人原來犯罪必要受死,但神卻以活物被殺流血獻祭來代替他們罪的刑罰,使他們得救。所以,經上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這樣活物被殺流血就是失去生命,使以色列人能免去罪的刑罰──死亡。故此,神不准許祂的子民吃血。

到了新約時代,神也同樣禁止聖徒吃血。如經上說:「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徒十五28-29)因我們只接受耶穌的寶血來洗淨我們,所以我們不可也接受活物的血。況且活物的生命在血中,我們不應該吃血。

再者,現今我們也是在恩典時代,我們隨時可以支取主耶穌有效的寶血來洗淨我們。對比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他們要不斷靠著牛羊的血獻祭才能蒙赦罪,所以我們應為著所蒙的恩典滿心讚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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