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出廿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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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時代雖然是律法時代,以公義為原則,但另一面神同樣要求以色列人以愛為懷。就如一方面就著公平而言他們可以牙還牙,但就著慈愛而言他們若遇見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人。這說明要有愛仇敵的行為。按照世人而言,當他們在曠野遇見仇敵的牛或驢,就會攻擊它們作為報復或用作對付仇敵,若是不理會它們就已算是放過了仇敵,但怎也不會特意把牲畜牽回來交給仇敵。然而,神的子民不可以惡報惡,反而要以善勝惡。所以,神要求他們將仇敵失迷的牛、驢牽回交給仇敵。這是神的律例,要以色列人遵守的。

今天,我們身處在恩典時代,豈不是更當活出神的愛來愛仇敵嗎?主耶穌說:「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太五44-46)經上也說:「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羅十二20)就如主耶穌在被捉拿之時,還伸手醫了那要來抓他而被削掉一個耳朵的人,他又在十字架上求父赦免眾人的罪。使徒保羅效法主,也一生愛那些終日逼迫他的猶太人,盼望他們得救。

但願你也能靠著主愛那些得罪你的人,愛你的仇敵,活出神兒女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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